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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3-0620:58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28歲宋姓媽媽,在永和一間熱炒店的樓上按摩店工作,前年8月晚上9時許,她請熱炒店店員充當6歲兒子的臨時保姆,騙稱因現工作地點在消毒,請店員幫忙照顧隨即開溜,事後辯稱因回花蓮參加豐年祭才沒回去接兒子,新北地院依遺棄罪判她7月徒刑,緩刑3年,可上訴。本案發生於104年8月21日晚間,宋女離開後,熱炒店店員代為照顧她兒子,直到11時許,宋女仍沒折返接人,加上店員在宋女兒子背包內發現制服,發覺狀況不對勁,趕緊報案。法院審理時,宋女辯稱,因友人臨時邀約回花蓮參加豐年祭,當晚才沒回去接兒子,隔天早上有收到警員簡訊,自己也有撥打電話到派出所,並請朋友去接兒子,只是友人沒去,她在23日下午趕回北部後,立即到派出所,不是故意要遺棄。法官不採信斥責她犯後仍飾詞諉卸犯行,態度非佳,判刑7月,但審酌宋女無業、有2名未成年子女待照顧,無前科,給予緩刑,不過為讓她為深植守法觀念,記取本案教訓,須接受120小時義務勞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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